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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開發行和股份公司股票上市的主要條件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和上市的主要條件是公司成立並連續經營三年以上;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累計凈利潤高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總股本高於3000萬元。企業改制、發行上市涉及的問題廣泛而復雜,是在企業聘請的專業機構的協助下完成的。企業首先要確定經紀人,並在經紀人的協助下盡快選擇其他中介機構。股改涉及的主要中介機構有: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土地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征信機構等。

法律依據:《首次公開發行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申請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發行人是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最近兩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壹年盈利,且凈利潤不低於500萬元,最近壹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凈利潤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較低者計算。(三)最近壹期期末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4)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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