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3.章程修改涉及登記事項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零三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其所持有的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