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五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可包括公司員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選舉產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零八條
董事會的組成、任期和職權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可包括公司員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成員人數是多少?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三人。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壹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時,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提名壹名監事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