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ll +>1/2:
董事會作出的決議(如選舉董事長、更換高級管理人員等),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
(2)出勤率+≥2/3: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須經董事會批準,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通過並作出決議。
(3)避免+>;1/2: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決議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會議可在半數以上“無關聯”董事出席的情況下召開,董事會會議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半數以上“無關聯”董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