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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職權是什麽?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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