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最多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必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名以上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具備哪些條件?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有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按照公司章程募集的實收資本總額;
3.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設立的由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足額認購公司章程規定的股份,並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納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