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在“提高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修改保證金調整相關規定”、“取消熔斷制度”等方面進行了改進,使得股指期貨的風險控制更具針對性。同時,CICC還修改了強制減負的實施條件,有利於防止風險事故的發生。保證金制度方面,為加強風險控制,股指期貨最低交易保證金由10%上調至12%;為確保單邊市下交易所調節保證金水平的針對性,CICC還修改了單邊市下交易所調節保證金的限制性規定。比如在期貨交易過程中,如果出現漲停板壹側無連續報價(單邊市)、國家法定節假日、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變化明顯、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情況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