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股份分配,公司章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股東可以自行協商股權的分配份額,股東可以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認繳出資比例或者其他方式自行分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股東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九條* * *股東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第三十四條股東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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