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五名以上的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發起人可以少於五人,但應當采取募集方式設立;
3.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由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個以上的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