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股份為資本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名以上發起人,200人以下。
因為所有的股份公司都必須是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不是所有的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壹般稱為“股份公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人數,發起人不少於二人,發起人不少於二百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方式設立。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最低發起人人數是國際慣例。不規定發起人最低限額,壹是發起人太少,無法履行義務,二是防止少數發起人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需要規定發起人的最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