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是指公開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是根據《公司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設立的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並按其股份比例享有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直接上市,只有經過股份制改造並在交易所成功上市後才能成為上市公司。換句話說,有限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也不能在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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