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上市股份公司分為發起設立的股份公司和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在發起初期,兩家公司的發起人人數必須為2至200人。這是最初的股東人數。股份公司成立後,可以通過發行新股增加股東人數。但公司向社會或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時,股東人數大於發起人人數。發行新股時,股東人數也會增加,股東人數沒有限制。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或無限責任,並通過持有股份享有股息、紅利的個人或單位。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持股份的種類和數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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