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局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通知書》,工商行政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第三步:5個工作日之後,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向發證窗口出示《登記決定通知書》,換發《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八條。公司合並、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