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三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提交發行申請書和下列文件: (壹)公司營業執照;(二)公司章程;(三)股東大會決議。(四)招股說明書或者其他公開發行文件。(五)財務會計報告。(六)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和地址。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提交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依照本法規定承銷的,還應當提交承銷機構的名稱和有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