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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與董事會的關系

成分不同,職責不同,性質不同等。

1,不同成分

股東會由股東組成;董事會由董事組成。公司成立時,股東有出資的義務。也就是說,股東出錢。歸根結底,公司是股東所有的。股東大會有權決定公司的許多重大事項。大部分董事由股東會產生,少數由會員大會產生。

2.不同的責任

股東大會的主要職責是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有權任免董事,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策權;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制作和保管董事會會議記錄,編制公司章程和各種賬簿,及時向股東會報告資本損益情況,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

董事會由全體股東選舉產生的董事組成,是負責執行股東大會決議的常設機構。

3.性質不同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了股東的意誌和企業的最高權力;董事會的本質是解決代理問題和信任受托人的制度安排。股東大會不具體直接幹預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既不對外與任何單位代表企業,也不對內開展具體業務,不能成為企業本身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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