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限制為五十人以下。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特點有限責任公司是合資公司,但也有壹些公司化的因素。它有以下特點: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限制的。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由65,438+0名股東和50名股東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3.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股或發行股票。4.有限責任公司是壹種結合了合資公司和合營公司優點的公司形式。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股東達到法定人數;(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