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應符合法定程序:(1)股東會決議。決議內容包括:①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②減資後股東利益和債權人利益的安排;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四)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當註意減資後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二)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三)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壹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4)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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