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對VIE架構的簡要描述:
1.設立境外控股公司:壹是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外設立控股公司,通常在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等避稅天堂。
2.在中國設立外商獨資企業(WFOE):然後在中國設立外商獨資企業(WFOE),由境外控股公司全資擁有。WFOE通常用於簽署技術服務、咨詢和其他服務合同,以避免中國對外國投資的限制。
3.設立境內運營實體(OPCO):與此同時,境內運營公司(通常為有限責任公司)與WFOE簽署了壹系列控制協議,如股權質押、獨家咨詢和服務協議、業務運營協議等。這使WFOE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控制OPCO的業務和財務。
4.利潤轉移:通過協議控制,OPCO將其利潤以服務費和特許權使用費的形式轉移到WFOE,再通過WFOE轉移到海外控股公司,從而實現利潤的外匯流出。
VIE結構雖然在壹定程度上規避了外資在華投資的限制,但也存在壹定的風險,如政策風險、協議控制風險等。因此,在采用VIE架構時,我們需要充分了解和權衡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