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權利,尤其是* * *受益權,主要通過股東大會行使。股東大會作為全體股東行使權利的機構,作為公司的權力機構,是壹般有限公司的必要制度。國有獨資公司只有壹個出資人,只有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是公司的唯壹股東,不需要設立股東會。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六十六條國有獨資公司股東的職權由出資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或者董事會授權的機構行使。同時也對這種授權進行了限制,規定壹些重要事項必須由出資人——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這些必須由投資者(股東)決定的事項是:公司合並、分立;公司的解散;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發行公司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