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國有股轉讓的主要目的應該是調整投資結構。
二、國有股轉讓必須符合國家關於國有股轉讓的有關規定,由國有股持有單位提出申請,寫明轉讓目的、轉讓收益的投向、轉讓金額、轉讓對象、轉讓方式和條件、轉讓定價、轉讓時間等具體安排。
三是國有股轉讓申請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省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國有股權向境外轉讓(包括配股股權轉讓)應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審批;國有股轉讓比較大,涉及絕對控股權和相對控股權的變更,必須經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國家體改委和有關部門批準。
四是國有股轉讓後,非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所有的股東單位應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轉讓收益的數額、轉讓收益的使用計劃和實施結果。
限制:
依約股權轉讓的限制,是指依約股權轉讓定價的限制。
這類合同主要包括股東之間的合同、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合同、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如部分股東之間相互約定優先轉讓股份權、公司與部分股東約定在壹定條件下回購股份、股東與第三人約定抵押股份等,都是依約轉讓股份限制的具體表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