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應有法定人數的股東。
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本法第五十壹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國有投資者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選舉產生。
第五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
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應當達到法定人數。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個以上的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