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公司董事會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擴展數據: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註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從事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業績良好,財務狀況和社會聲譽良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最近三年無違法記錄;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審計監控體系和風險控制體系;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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