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集團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但由於集團公司至少有兩個全資子公司,且集團公司是全資子公司的唯壹股東,其對全資子公司的投資視為公司對其他公司的投資,這是有限度的。《公司法》規定,公司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因此,只要集團公司的註冊資本能夠滿足上述條件,就沒有特別的規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下列最低限額:(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二)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50萬元;(三)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30萬元;(四)技術開發、咨詢、服務公司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前款規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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