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總部的職能壹般包括三個方面:第壹,通過負責內部審計、法律事務、資金籌集、多余資金的投資、公共關系和公司的整體形象,幫助公司增值。第二,保持子公司的壹致性,可以制定統壹的人事政策和財務政策協助子公司管理,統壹的財務政策對上市公司尤為重要。並促進壹致的企業文化的形成。三是負責戰略方向和行動,如集團及下屬企業的未來發展方向、戰略投資等。為了發揮集團總部的這些功能,總部與下屬企業之間的角色分配應該是明確的。總部負責宏觀戰略目標,下屬企業負責微觀戰略目標和戰略實施。在處理雙方關系時,應遵循“集中政策,分散管理”的原則。總部對下屬企業要有壹定程度的信任,按照集團的政策和制度,給下屬企業壹定的自主經營空間,讓雙方充分發揮積極性和主動性,各盡所能。集團總部不應直接參與下屬企業的日常經營,進行微觀管理。它可以通過目標管理的方法對下屬企業進行管理,通過每三個月與下屬企業高層管理團隊進行壹次回顧和檢討的固定程序,幫助下屬企業明確戰略目標,幫助下屬企業解決戰略實施中的問題和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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