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裝修公司 - 由企業A、企業B、企業C共同出資,於2006年4月1日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註冊資本10萬元。

由企業A、企業B、企業C共同出資,於2006年4月1日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註冊資本10萬元。

(1)答:企業A的做法不符合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控股股東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控股股東不得利用其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企業可以轉讓其出資。

(2)答:企業C可以轉讓自己的出資。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向東方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當將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並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該問題中,股東A未在企業當日回復,企業在知悉當日未回復的,視為同意轉讓。本問題中,因股東企業和企業B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日內未答復,視為同意轉讓。因此,C企業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因此,企業可以轉讓自己的出資。企業可以轉讓其出資。企業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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