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減持新規解讀: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東,無論持股比例如何,在任何連續90日內,通過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總股本的65,438+0%;2.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3.協議減持導致大股東地位喪失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如董辭職,仍須按原任期遵守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壹十九條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上一篇:為什麽最近化纖的股市這麽差?下一篇:姜寶林是哪個公司的?哈爾濱投資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