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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董事會的壹般職責是什麽?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國有投資者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可以設副董事長壹至二人。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其他國有投資者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其他成員可以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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