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未能裝貨後,買方是否已經接收了貨物?貨物權利轉讓是否有書面收據?
我覺得這個更重要。如果貨物的權利已經轉移給買方,賣方的責任不超過50%。
買方應該對貨物放在露天倉庫的風險有預見,所以至少要承擔50%的責任。
如果買方未能接收和簽收貨物,貨物的所有權仍屬於賣方,賣方應對後來發生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買方可以:
1)拒付300XUSD870=USD261000。
2)因為買家負責運輸,可以額外加壹定的空倉費。
3)扣除裝載費(如果最終由買方裝載)。
4)賣方未按約定的數量和質量交貨的違約金(預期利潤等因素)。
基於貿易夥伴的壹般原則,仲裁前的調解是必要的。調解不成,再進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