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質押是壹種擔保權益。即上市公司第壹大控股股東以自己的股票(股權)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或者為第三方的貸款提供擔保。
3.解除質押就是贖回質押在結算公司的股份,降低了公司的資產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條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和數量。
(四)擔保的範圍;
(五)交付質押財產的時間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