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賃和管理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65,438+0億元或其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註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1條)
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654.38+00萬美元。(《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九條1項)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億元人民幣,由財政部撥付。(《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五條)
擴展信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十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範圍內,管理和處置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可以從事下列業務活動:
(壹)追償債務;
(二)以其他形式出租、轉讓或重組收購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
(三)債權轉股權,分期持有企業股份;
(四)資產管理範圍內的公司上市推薦和債券、股票承銷;
(五)發行金融債券和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財務和法律咨詢、資產和項目評估;
(七)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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