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股、法人股持有人放棄配股權,將配股權有償轉讓給其他法人或社會公眾。這些法人或社會公眾在行使相應配股權時認購的新股,就是配股權。原因是國有股和法人股股東沒有足夠的資金按照配股購買股份,不願意放棄配股,所以選擇優先購買權有償轉讓的方式(即配股)。但本次轉讓應獲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中國證監會的批準,並在配股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因為國有股和法人股都是未上市股份,權利轉讓形成的個人股暫時不能進入交易市場。
雖然配股可以解決國有股股東和法人股股東買不起配股的問題,但國有股和法人股占總股本的比例逐漸降低,長期失去控股權會導致社會公眾股不流通,影響投資者的認購熱情,帶來股權結構的混亂。為了克服配股的局限性,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東和法人股股東以現金形式參與配股或將其資產轉換為現金,這大大提高了公司的實力,不僅確保了股權不會被稀釋,還鼓勵了公眾對上市公司投資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