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二:董事會應批準本行的戰略目標和價值標準,並監督其在全行的實施。
原則三:董事會應制定並實施明確的跳樓者責任制度和問責制度。
原則4:董事會應確保高級管理層根據董事會的政策實施適當的監督。
原則五: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有效發揮內部審計部門、外部審計師和內部控制部門的作用。
原則六:董事會應確保薪酬政策和實踐與銀行的企業文化、長期戰略目標和控制環境相壹致。
原則7:銀行應保持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原則8: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了解銀行的運營框架,包括在透明度高的國家和在透明度低的框架下開展業務。(即了解銀行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