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分公司的條件:1。有符合要求的名稱;2.營業場所在公司住所以外;3.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國務院決定設立的分支機構必須報請審批的,應當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