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財產在銀行貸款時已經抵押,銀行對抵押財產有優先受償權。也就是說,法院拍賣抵押財產所得也優先給有抵押的銀行,剩余財產屬於破產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 *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而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