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板強迫員工在店裏買東西是違法的。勞動者有權拒絕購買該公司的產品,用人單位違法購買該公司產品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老板強迫員工在店裏買東西,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強迫交易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
消費者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六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經營者與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社會公德,誠實信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二、強迫交易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1,以暴力、威脅手段買賣商品,情節嚴重的;
2.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