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0億元,股東必須以現金出資,境外股東以自由兌換貨幣出資;
(三)主要股東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業績良好,財務狀況和社會聲譽良好,資產規模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最近三年無違法記錄;
(4)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從事研究、投資、估值、銷售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不少於65,438+05人,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設置分工合理、職責明確的組織機構和崗位;
(八)具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內部審計監控、風險控制、信息安全等內部監控系統;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經國務院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