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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公司的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公司的財產分配方式如下:

1,公司財產可能包括公司股權、公司名下車輛及其他財產,股權分割比較復雜;

2.如果股權是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只能分割婚後股權的獲利部分;

3.如果股權是婚後取得的,要看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先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夫妻共同簽名或事後由其中壹方追認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其中壹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以自己名義發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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