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投訴金融公司可以去當地工商局投訴,也可以直接去消保協會投訴,因為如果妳買的是金融產品,妳也是消費者,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對方賠償給妳造成的損失。如果對方已經涉嫌詐騙和詐騙,那麽妳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