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買賣雙方申請。
設定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
搬運材料:
1.註冊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核實原件復印件);
3.房產證(原件);
4.存量房買賣合同(原件);
5.賣方的婚姻狀況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房屋登記簿和檔案中無記載的,需提供);
6.完稅證明(驗證原件復印件);
註:買受人提供拆遷戶拆遷協議(驗原件留復印件);拍賣成交確認書(原件)(由拍賣成交提供);
處理流程:
1,應用
2.接受
3.回顧
4、登記在冊
5.費用
6.證書
收費標準:
房屋登記費每套80元;非房屋的房屋登記費為每套550元。
壹套房屋登記為壹套,由未登記的房屋權利人按規定申請並完成壹次登記。
存量房轉讓費非住宅按65438+成交金額的0%收取,住宅每平方米6元。
文件檢索費:100元/證
接受公共事務的時間:
15個工作日
(便民措施承諾時間:8個工作日)
搬運地點:
沈陽市渾南新區銀卡東路6號(渾南綜合辦公樓)二樓、沈陽市於洪區黃海路16號嘉三和大廈五樓(於洪廣場東側)五區金霞廣場三樓大廳及發行處。
電話:96776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06。請以目前實際購買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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