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6日,國務院對吉林省長春市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6·3”特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的報告作出批復。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認定該事故為特別重大事故,同意對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給予吉林省德惠市委副書記、市長劉長春撤職處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撤銷其黨內職務。
復職爭議
2014年6月4日,長春市國資委官網文件顯示,任命其為長春公交集團黨委書記,接替原黨委書記崔樹森。在長春公交集團官網“集團新聞”壹欄,劉長春第壹次以第壹的身份出現,6月17。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被辭退的公務員處分期限為24個月。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德惠火災是壹起責任事故。當時劉長春作為市長主持全面工作,撤銷其黨內職務,是黨內嚴重處分。不到壹年就返回是不合適的,這違反了《員額條例》。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朱認為,按照現行規定,被辭退未滿壹年再復出是違法的。至少,要把領導幹部復出的原因公之於眾,否則會有警示作用。
相關文件
8月14,2065438,官網,長春市國資委,查閱相關資料,《關於劉長春等人免職的通知》壹文已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