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資本充足率(資本/風險資產)要求這壹比例達到6.5% ~ 7%;
二是問題貸款占基礎資本的比例壹般要求低於15%:
三是管理者的領導力和員工素質,處理突發問題的能力和董事會的決策能力,內部技術控制體系的完善程度和以創新服務吸引客戶的能力;
第四,凈利潤與盈利資產之比在1%以上的,為壹、二級;如果比值在0到1%之間,則為三、四級;比值為負的,評為五等;
第五,隨時滿足存款人提款需求和貸款客戶貸款要求的能力,以流動性強為第壹層次,流動性不足以滿足任何時候或明顯任何時候的全部需求分別為第三、第四層次。在上述基礎上,綜合評價滿意或比較滿意的為壹級或二級,不滿意和不滿意的分別為三級和四級,不合格的為五級。總體而言,壹二線銀行的監管當局對其未來發展提出了充滿希望的建議;應向三級銀行監管當局發出正式協議,具體計劃和措施由被評估銀行簽署;對於四個或五個銀行監管當局,發布“書面命令”,命令銀行應該做什麽,必須做什麽,應該停止做什麽。這是最嚴厲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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