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2日在深圳光明街買了壹部蘋果6S手機,價格5100元。首付1000元整。隨即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辦理了12的分期付款。第壹個月400多,然後從2017年5月22日到2018年6月22日分期全額還款。2018年7月22日前,公司給我打電話催我還款。當時我很沮喪。12分期為什麽要全部還?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客服咨詢說我還有12逾期,感覺不對。我壹說不對,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客服馬上就不打了,電話也沒人接。綜上,直到2019年6月29日,我家才收到法院傳票。我認為(馬上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不僅侵犯了我的消費權,還侵犯了我的個人生活利益,電話威脅等等。下面是我的法院傳票,我在網上搜集的壹些被(即刻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敲詐的網友的消息也是壹樣的。明明是12,卻變成了24。真心希望國家和地方政府為我們這些普通人和農民工主持公道,鏟除這種黑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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