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權責不同,董事長是壹個公司的最高領導,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董事是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力軍。他們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3.董事長由董事會經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選舉產生。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擴展數據:
主席的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董事長: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滿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滿五年的;
3.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的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
5.數額較大的個人債務到期未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