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子公司資產清償母公司債務是不可能的,但可以作為母公司在全資子公司的股權和股權收益的執行標的。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組織,公司以其財產承擔有限的民事債務,所以母公司的債務以母公司的財產清償,但不能執行子公司的財產。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系是股東與公司的關系。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獨立的法律主體。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分別享有公司的財產權利,也應以各自的財產承擔各自的債務。無論母公司在子公司擁有多少股權,也無論是否實際控制子公司,都只是子公司的股東,不能直接控制和處分子公司的財產,司法強制執行也不應強制子公司的財產償還母公司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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