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保險貨物不同於普通貨物,保險代理機構的行為只是“代理”,而不是“購銷”
保險公司代表保險公司的利益,在合同簽訂中代表保險公司。
同樣的問題可以對比壹下保險經紀公司。保險經紀公司的利潤來源於委托投保人支付的傭金。
所以,即使是保險代理公司和投保人簽訂的合同,合同雙方仍然是保險公司和投保人。
法律禁止保險代理人獲取合同以外的任何利益。所以唯壹的利息來源就是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收入。壹般會在代理合同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