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65 438+03]20號),保險公司設立省級分公司,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設立。中國保監會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對設立申請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向申請人出具籌建通知書,並抄送當地保監局;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籌建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分公司的籌建工作。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應向所在地保監局提交開業驗收報告。自收到完整的開業驗收報告之日起30日內,當地保監局完成開業驗收,並將驗收報告報送中國保監會,中國保監會據此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獲準的,保險公司應當持中國保監會的批準文件到所在地保監局領取分支機構的保險業務許可證;不予批準的,中國保監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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