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的經營範圍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核定,保險公司只能在核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通常,經營單位不得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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