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風險準備金制度有以下規定:
1.交易所按向會員收取的手續費收入(包括對會員的優惠減免)的20%提取管理費。風險準備金達到交易所註冊資本的10倍時,可以不提取。
2.期貨風險準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得挪作他用。風險準備金的使用必須經交易所董事會批準,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