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2006年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壹方控制、共同控制或對另壹方施加重大影響,兩方或多方受壹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或義務,無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方之間資源和義務的轉移價格是理解關聯方交易的關鍵。關聯方交易的主要類型包括:購買或銷售商品;購買或出售商品以外的資產;提供或者接受勞務;代理人;租賃;提供資金;擔保或抵押;管理合同;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讓;許可協議;主要管理人員的薪酬等。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及其對企業經營狀況的重要影響,需要全面規範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中國非常重視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對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界定和信息披露做出了詳細規定。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