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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猶豫幾天?

保險合同的猶豫期壹般為投保人收到保險合同後15天(銀行保險渠道為15天),具體視保險合同而定。

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被保險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返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五十四條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在扣除保險責任開始至合同解除期間應收的部分後,將已收取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

保險猶豫期是什麽意思?

猶豫期也叫冷靜期,有的建立了保險猶豫期。被保險人收到保險合同並親自簽字壹段時間後,可以在此期間申請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在扣除生產成本後退還其保險費。壹般為合同簽訂次日起10天內(銀行、保險渠道為15天)。由於地區規定不同,有的是自然日,有的是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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